近年來,隨著環境執法力度的不斷加大,全國各地環境公益訴訟指導案例不斷增多,推動了這一新生制度不斷進步完善。眾多業界人士指出,經過十年的艱難探索和積極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威力初顯,提高了環境違法成本,產生了很大的威懾作用。
201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相關決定,明確規定了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公益訴訟法律體系。檢察公益訴訟制度不僅有利于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貫徹損害擔責和污染破壞者付費原則,又是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的最后一道制度防線
2015年7月份開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逐步展開。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相關決定,明確規定了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公益訴訟法律體系。同時,這也意味著我國全面實施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新生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在環境保護方面發揮的作用尤其明顯,可以說,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跑出了保護綠水青山的“加速度”。
突出公益——
倒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重要功能在于,通過訴訟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調動法定機關和社會組織參與公益保護的積極性,確保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重要功能在于,通過訴訟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調動法定機關和社會組織參與公益保護的積極性,確保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說。
日前,《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司法解釋對受案范圍、管轄、原告資格、復議機關作被告、濫用訴訟權利、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等方面作出明確界定。這對于行政公益訴訟將起到規范化作用。
福建省感恩村的案例中,檢察機關第二次發出檢察建議時就引用了專家環評意見,指出垃圾山污染土地、水源、空氣三大危害。有不少法院充分發揮有關專家在公益訴訟中的積極作用,妥善解決相關專業問題。例如,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不斷充實環保專家庫,并制定了專家證人制度、專家咨詢制度、專家管理制度等。專家庫專家以擔任陪審員或專家證人的方式,為各級法院在查證損害因果關系、查明損害后果、制定修復方案等方面提供幫助。這一探索彌補了評估鑒定啟動慢、周期長、成本高的不足。
“檢察機關針對行政機關的不作為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一般均是并列提出確認被告不作為違法及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職責兩項訴訟請求。”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張德昌指出,一般而言,傳統的行政判決對于需要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時,對行政機關不作為違法不另行判決。但是考慮到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是其法律監督職能的延伸,貴州法院一般在判決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同時,判決確認被告行政機關不作為違法,以通過對不作為行為作出否定性評價,體現公益訴訟的警示功能,倒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可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是行政機關的“履職之訴”,也是檢察機關的“協同之訴”。按照相關程序,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作為公益訴訟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督促無效后才提起訴訟。試點經驗證明,在80%以上的案件中,行政機關都在訴前程序中進行了整改。
跨區管轄——
創新環境修復裁判方式
目前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覆蓋了授權提起公益訴訟的各個領域,主要集中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如何促進被破壞的生態環境修復成為司法機關探索的重要題目
據統計,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全國法院共受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一審案件831件,審結455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645件,審結362件。
為促進審判專業化規范化,有的法院在構建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的同時,探索建立集中管轄機制。例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全省34家基層法院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
據了解,目前,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覆蓋了授權提起公益訴訟的各個領域,主要集中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通過審判行政、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有力推進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全面保護。
普洱市景谷礦業公司硫酸銅料液泄露,造成沿途農田和菜地污染。此案是云南省首例由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人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經鑒定,除直接損失外,還需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但污染發生后,景谷公司只對村民直接損失進行了補償,并沒有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當地法院依法受理該案后,多次召開庭前會議并進行討論,最終該案以調解方式結案,污染企業賠償當地80余萬元生態環境修復費。
如何促進被破壞的生態環境修復,一直是司法機關探索的重要題目,很多法院都在創新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修復裁判方式。例如,在審理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訴徐州市鴻順造紙有限公司案中,法院科學分配舉證責任,確定原告提供證明被告排污量的初步證據后,由偷排污染物的污染者對排污量承擔舉證責任的證明規則,為解決環境侵權案件中原告取證難問題提供了較為有效的路徑。同時,法院還探索應用懲罰性賠償,判令被告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等100多萬元。
“目前,山東省內地市財政部門都已為各中院指定了專項資金執收編碼,今后賠償資金均可按該編碼判決支付于專項資金賬戶,確保??钣糜谑軗p生態環境的修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開興說,山東省法院就專賬設立與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等單位達成共識,于5月聯合出臺《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較好地解決了環境損害賠償金到何處去、如何管理等一系列問題。
此外,在公益訴訟案件中,除了法院探索集中管轄、巡回審判,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外,也離不開公眾的參與。例如,福建法院通過立案受理信息公告、公開開庭、庭審直播、調解和解協議內容公示、裁判文書上網等方式,保障公眾依法獲取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信息,滿足了公眾和媒體了解案件進展情況的需求。
“多年來,我們一直秉持鼓勵檢察機關跨行政區域提起公益訴訟的原則,克服因過分追求經濟發展而產生的地方保護主義影響。”張德昌說,跨區域案件應到案發地進行巡回審理,在便利當事人訴訟的同時,還可以充分發揮公益訴訟的宣傳教育功能,強化公益訴訟的公眾參與。